所有的保險都會有不予理賠的部分,所以要保人應該在保險前先看清楚保險條例,以免日後引起糾紛。
例如: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的情形之下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如果因為自殺行為未遂而有醫療行為,即使先前有投保醫療保險,不管投保期間多久,保險公司均不會理賠。若因為自殺而造成的身故,則在投保後二年內不予理賠,投保超過二年的壽險保單會予以理賠,但意外險部份則是自始至終都不會理賠。
在保險法裡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一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或者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證明被保險人即可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保險公司依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此身故保險金退還給保險公司。
在法律上,失蹤屆滿 7 年後可以由他的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之聲請。但法院的死亡宣告日需仍在保險契約之有效時間內,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