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在處理貸款案件時,會有一徵信過程,銀行依貸款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向聯合徵信調閱申請人過往的銀行往來紀錄,看申請人是否有信用卡遲繳、強制停卡等不良記錄,做為銀行核貸與否及核定利率、額度的參考,此一過程即為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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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
Monday, May 7th, 2007強制停卡
Monday, March 26th, 2007信用卡延遲繳款超過1個月,發卡銀行會將滯繳紀錄報備聯合徵信中心,各銀行忍受限度不同,會被強制停卡的滯繳期限從2個月至3個月甚至更長的都有可能。
如果你沒有按月繳交最低應繳金額,銀行會按月催收並加罰滯納金,若經銀行催收三個月後,你還是繳不出來,發卡銀行便會「強制停卡」!一旦你被A家銀行強制停卡,在聯合徵信中心也會照會其他銀行,不管你的手上還有幾張卡,也會被陸續停卡。如果卡友依然無法償還,半年後便會收到法院的強制命令通知單。遭法院強制追繳的信用不良紀錄將在聯合徵信中心留下紀錄,揭露最少半年,讓所有的銀行知道,所以一旦有不良紀綠,想要再跟銀行打交通,可就難上加難囉!
一般而言,因為欠款未繳而遭銀行強制停卡的信用卡持卡人,若已清償款項,這筆資料自清償日起會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揭露半年,如果一直不清償,將會被揭露7年。
留下信用不良紀錄,不僅手上的信用卡都會被陸續強制停卡,未來要申請貸款、支票、辦信用卡等,通通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