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零股交易由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二時起至三時卅分申報,以申報當日各該股票收盤價格扣減百分之零點五為買賣價格。
Tags: 股票, 零股交易, 證券經紀商 Posted in 股票 | Comments Off